“筋”,坚强与否表现于“骨”,文静与否表现于“气”,乐观与否表现于“色”,端正与否表现于“仪”,心正与否表现于“容”,性情缓急表现于“言”。《人物志》认为,只有“兼德皆至”,才是上品;“具体而微”,即兼德皆备,但未达到极致次之;“一至”,即一方面达到极致再次之;“一至一违”,即某一方面达到完美,某一方面很糟糕为“末流”。以《人物志》与“九品官人法”联系之密切,虽不能断定九品官人法初创时访人选士的模式便是如此,但亦可管窥一二。 所谓“八观”,便是“观其夺救,以明间杂”、“观其感受,以审常度”、“观其志质,以知其名”、“观其所由,以辩依似”、“观其爱敬,以知通塞”、“观其情机,以辩恕惑”、“观其所短,以知所长”、“观其聪明,以知所达”。即:观察士人遇事时的取舍态度、行为,以了解其品质善与不善的方面;观察士人应对各种事物的反应和行为表现,以了解其本质是否名实相符;观察士人品行的实质,以了解其名声的由来;观察士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办法、途径,以分辨其似是而非的表现;观察士人爱护、敬重的对象,以了解其人际关系的状况;观察士人遇事时产生的情感变化,以了解其是否懂得人情事理;观察士人短处,并了解其长处;观察士人的聪慧程度,以了解其才智所能到达的境界。 所谓“五视”,便是“居,视其所安。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与。穷,视其所为。贫,视其所取。”即,考察士人日常居家以何为满足;发达时推荐什么人;富庶时,帮助什么人;潦倒时,做什么事情;穷困时,如何对待财物。从不同的环境下士人的行为,全面考察其品行。 所谓“七缪”,所列举的是举荐调查时容易犯的几种偏误。便是“察誉,有偏颇之缪”。即察访士人名声时,有偏听偏信的错误。“接物,有爱恶之惑”。即与人接触,有趋好避恶的错误。“度心,有小大之误”。揣度士人心志时,有对其心志大小认识的错误。“品质,有早晚之疑”。即品评才质时,有难以分辨早慧与晚成的错误。“变类,有同体之嫌”。即相互评论时,有褒誉同类,诋毁异类的错误。“论材,有申压之诡”。即忽略士人所处环境去评论其才干。“观奇,有二尤之失”。即观察奇才,往往被两种特别的情况所误导:一为“含精于内,外无饰姿”。即诚实的人往往不注意外在表现。二为“硕言瑰姿,内实乖反”。即夸夸其谈,外表华丽者,往往表里不一,败絮其中。 《人物志》更提出了“因才授职”、“用长避短”的考察方法,主张“人尽其材”。 从《人物志》为侧面,小窥冰山一角,可对九品官人法是品评士人的环节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可见,九品官人法的考察选士形成了缜密的体系,其品评士人的基本标准仍是“德”与“才”。《人物志·接识》中,更是旗帜鲜明的提出“一以论道德,二以论法制,三以论策术,然后乃能竭其所长,而举之不疑”。可见,认为九品官人法便是为门阀士族入仕做铺路石,门第是品评选士的唯一标准,无疑与史不合。
四 虽然无论从选举体制完备还是选士理论的缜密,九品官人法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然而最终,这个制度彻底腐朽了。各级中正为了维护本阶级的长远利益,在品评人物时愈来愈注重被品评荐举对象的出身家世这条标准,以保证将本阶级后继人士推选上来。由此,九品官人法便由起初的“以才品人”,“论人才优劣”,逐渐蜕变为“徒以凭藉世资,用相陵驾”(《宋书·恩幸传》),“遂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晋书·卫瓘传》),以当朝当政的官职权势地位为确定品级的标准。正是由于这样,才产生了中正定品“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晋书·刘毅传》)的现象。这种现象发展下去,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中正品评荐举人物,完全摈弃了本人的才干能力因素,纯粹以其出身家世的官职高低、权势地位为衡量标准。正如《文献通考》所指出的:“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另一方面,各级大小中正均由中央官吏兼任,又使中正的权势日益扩大,开始由起初的“平次人才”(《太平御览》注引《傅子》),“铨第等级”,唯“论人才优劣”,发展到直接干预乃至左右官吏的选拔任用。于是,又出现了“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晋书·段灼传》)。当朝当政的官僚贵族阶层,利用自己的官僚地位和手中的职务权势,通过操纵九品官人法,掌握了中正评品荐举大权,又借助中正评品荐举之机,进而控制吏部选拔任用之柄,将自己的子孙姻亲纳入“士人”阶层,世代把持、垄断公卿显宦、高官要职,遂上升并凝固成为享有世袭政治特权的士族门阀阶层。侯景乱前,士族官吏的糜烂已经到达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颜之推论道,江南士族至今已传八九代,生活全靠俸禄,从未有自己耕田的。自己连一块土、一株苗都没有见过。人情事务,完全不懂,做官不管事,管事也无用。穿博衣大带,香料薰衣、剃面搽粉摸胭脂,出门坐车轿,走路要人扶持。官员骑马就会被人弹劾。建康县官王复未曾骑过马,见马嘶鸣跳跃,大惊失色,告人道,这分明是虎,怎么说他是马?侯景作乱,士大夫肉柔骨脆,体瘦气弱,不堪不行,不耐寒暑,穿着绮罗,抱着金玉,在路边等着饿死。南渡诸士家,一时略尽。 由于九品官人法传到末流的黑暗局面,学界对对于九品官人法的创立颇多微词,多认为其“是对汉代任官制度的反动”(张晋藩《中国古代文管制度综论》),是“政权腐朽的重要标志之一,……毫无积极作用”(《中国官制通史》人民大学出版社)。这些武断观点的流行,不能不说是九品官人法研究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九品官人法的创制,只能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历史环境来看,汉末大乱,士人流离,曹氏父子要建立和巩固其政权,急需选拔贤能之才来支撑各级官僚机构。曹操甚至实行“惟才是举”,完全忽视德行,可见其求才之迫切。由于两汉察举制的流弊,社会上已经形成了所谓“四世三公”的士族大家。曹氏既要选贤与能,壮大力量,抑制门阀和朋党势力,又不得不维护一批既得利益者的特权,为解决这一难题,九品官人法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腐败是九品官人法创制的直接原因。作为汉武以来国家选用官僚、进行教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察举制随着汉帝国的衰落而走向腐败。各级官员擅用职权,结党营私,贻误贤才,所谓“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其流弊所及,不但被视为“社稷之佐”的人才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且直接影响到皇权的安危与社会风气的邪正。察举制的极度腐败,必然要求统治者痛定思痛,加以改良。 察举制是以“考察”士人“德才表现”为基础,要解决“选举不实”的问题,必然会从“考察”的“标准”和负责“考察”的“人”二者入手。曹操这一乱世奸雄,少时素无德行,却能倚仗家势,“举孝廉”入仕,必然对察举制的黑暗有切身了解。随着汉帝国崩溃,群雄逐鹿,曹操必然要求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他一方面实行“惟才是举”的权宜之计,一方面在军中“权立九品”,又任用士人“条品州人优劣”,考察人才。曹丕即位,将之发展成为“九品官人法”,将地方推选人才的权力收归中央,通过制定严密的机构组织与理论体系,自上而下的规范察举制度。刘毅论“九品”云:“凡所以立品状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虚饰名誉,相为好丑。”(《晋书·刘毅传》)沈约云:“(魏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宋书·恩幸传》)《曹羲集·九品议》云:“置州中正欲检虚实。”显然,九品官人法创立的初衷和直接原因,便是纠正察举流弊,“综核名实”。 事物发展都有其内在规律。九品官人法作为察举与科举的中间桥梁,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其一,九品官人法在制度体系上的建树,为科举的创立奠定了基础。九品官人法创建了中央集权和皇权专制的模式,促进了选举制度的集权化、专制化。其吸取汉代察举制选举权力旁落地方的教训,在朝廷设司徒府,主司士人品第的评定。又设吏部,主司依状授官。设中书省,负责监督和调节。负责具体选举的中正,也是朝廷人民的在朝高官、重臣。通过各选举部门的制衡,将选举权完全收归中央,使皇权得到最有力的维护。这种模式,直接为科举制所继承。 其二,九品官人法扩大了选举对象的范围,为选举制度走向大众化、庶民化奠定了基础。与汉代察举制只给少数士人有被举荐机会相比,九品官人法要对所有士人进行品评,虽然最后得到推荐的仍是少数有名望的士人,但毕竟在理论上完成了人才选拔机会均等,选举人才大众化、庶民化的重大飞跃,为科举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作了思想上的铺垫。 其三,九品官人法创立了监督制约机制、淘汰即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了选举制度的严密化。察举制度“乡选里举”,没有严格的标准,为地方豪族、门阀世家信口雌黄大开方便之门。而九品官人法是在中央设置不同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同时,中正不仅有州、郡两级,而且各级有大小之分,层层制约。九品官人法更将选士和选官分而治之,走出了察举制“士有所举必有所官”的时代。品评者必须经过吏部的甄别选拔才能得官。这种层层选拔,优胜劣汰的机制为科举制所完全继承。 其四,九品官人法的流弊促使选士制度彻底反思与改弦更张,走上了考试之路。 正是九品官人法将察举制发展到“至善”的“山穷水尽”地步,在其崩溃的废墟上才能产生科举制,完成“考察”到“考试”的飞跃。曹魏时期,王昶针对“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以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的情形,提出了“欲用考试,考试犹准绳也,未有舍准绳而意正曲直,废黜陟而空论能否也。”葛洪在《抱朴子·审举》中,更加坚决的主张考试。所谓“新年当试贡举者,今年便可使儒官才士,豫作诸策,计足周用,集上,禁其留草殿中,封闭之。临试之时,亟赋之。人事因缘于是绝。当答策者,皆可会著一处,高选台省赦。如此,属托之冀窒矣。”于中,隋唐科举之意已经大备。南北朝时期,随着九品官人法为士族操纵,选士制度空前黑暗。特权的膨胀,不仅直接威胁皇权,而且使士人不思进取,国乏良才,社会风气颓败。于是,北魏太和七年,魏孝文帝在“门尽州郡之高”与“才极乡间之选”的尝试失败后,对选举制度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了以门第取士,给予庶族出身者以平等的选举权,确定了“以文取士”的标准,着力于标准的客观化和“考试”规则的严密化的探索。正是九品官人法的实践证明,企图单纯地通过细致周密的“考察”来实现综合名实、选贤与能,是此路不通。经过不断的反思和探索,中国的选士制度终于完成了从“考察”到“考试”的过渡。可以说,九品官人法是选士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选士制度不断完善所必需的过程,是选士制度从察举发展到科举所必由的桥梁。 五 展开九品官人法的画卷,可以一览我国古代选士制度不断创新、尝试、反思、选择的曲折历程。清晰的展示了我国历史上的评价人才、选拔人才的制度,如何经过不懈的探索,一步步从“考察”走向“考试”之路。九品官人法的创立者与实施者可谓用心良苦。他们集先贤考察、品评人物的思想和方法之大成,将考察制度发展到极致,却在实践当中碰得头破血流,不得不放弃了复杂而缜密的制度、理论体系,选择最简单的办法来解决最复杂的问题,即通过“考试”,来评价和选拔最复杂的人。 九品官人法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已经成为历史陈迹,但是,究其本身,特别是其中评价人物才学品行的思想和方法,很有发掘和借鉴价值。当代教育改革,要求对学生、教师的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习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而九品官人法所追求的考察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与现代评价制度所倡导的理念高度一致,尤其是《人物志》所宣扬的“人尽其材”、“才能与职务相宜”、“心情与职务相宜”、“用长避短”的思想表现出极强的前瞻性。 九品官人法还在考察评价人才和选拔人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给我们以有意的启迪。九品官人法兴起与消亡的历史告诉我们,考察评价人才和选拔人才的“制度”建设,不仅要考虑制度的严密性,而且必须注意实践的可行性,尤其要注意选举标准和方式、方法的可操作性。九品官人法就其制度形态而言,可谓严密非常,理论上也近乎完美。但是,由于考察的指标过于琐碎、细致,在实践中无法实行,必然导致承接两汉察举制选举者主观臆断的弊端,最后成为门阀贵族入仕特权的遮羞布。九品官人法的历史还告诉我们,要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仅要在“制度”和“理论”的严密性上下功夫,尽可能地限制“人为”因素作用,而且要选举好选举者。任何尽善尽美的制度都必须由人来操作,得其人,有欠缺的制度可以得到弥补,不得其人,再完美的制度也会走出旁门左道。因此,高素质的组织、人事干部是建设高素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九品官人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严重流弊,“中正”不公正,是问题的症结之一。科举制很好的限制了“人”的作用,却依然走不出科场舞弊的泥潭。因此,选好组织、人事干部,是重中之重。 九品官人法之博大深奥,远非这只言片语所能述一二,笔者才识有限,亦只能略表管见,见笑于方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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