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九品官人法,与“继汉开唐”的魏晋南北朝共始终,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还原九品官人法的本来面目,分析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阐述其在选士制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正是九品官人法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之所在。
侯景之乱——九品官人法的体系——知人之学——弓在弦上,不得不发——九品官人法的实际意义
引子 侯景之乱 公元548年,南梁太清二年八月。江南方过“杂花生树,群莺乱飞”时节,建康继续沉浸在“五十年江表无事”的太平虚幻中,最高统治者萧衍继续沉湎于舍身闹剧,高官贵族们继续玩弄清谈和五石散的游戏,似乎南朝的繁华已是定数。 乍起霹雳一声,西魏降将侯景反叛,这头萧衍圈养的猛虎,一夜之间张牙舞爪,扑向了主子。梁军不堪一击,侯景飞渡长江天险,破采石、占慈湖,势如破竹。萧衍仓皇布置建康防务。侯景兵临城下,皇亲萧正德开门纳贼,侯景进攻内城台城。萧衍依仗名将羊侃,率众固守。侯景屡攻不克,于是大掠建康,抢夺钱粮,胁迫民众数万人从军,又招募城中奴隶千余人,侯景势力大振。次年,台城破。萧衍饿死。 侯景之乱对江南的破坏无以复加。攻台城军粮不足,便捕人为食,破城后,告诫道部下将领:“破城后,必须杀个干净,好使天下都知道我的威名。”侯景军遂专以烧杀抢掠为乐事,人口二十八万户的大都市建康,至此荡然无存。后破吴郡,民众不是被屠,便是被贩卖北方,遗民几无留存。公元550年,侯景军占领广陵,捕城中居民,不论老少,埋半身入地,侯景兵纵马射击,八千人悉数罹难。 侯景之乱虽被平定,然而世称的魏晋风度随着赫赫南梁,一起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一 后世对侯景之乱的反思从未停止过,大致公论南朝的门阀贵族制度为祸首。而在一些学者看来,“以门第取士,世族垄断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九品官人法,自然也是“选士制度的大倒退”(李大生、黄云峰、李书源:《中国人才史鉴》,第143页),“是对汉代任官制度的反动”(张晋藩:《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是封建社会中一种腐朽的选人、任官制度”(陈清泉、郑天禄:《略论九品中正制度的弊病及其影响》,《学术月刊》1980年)痛遭鞭挞。 诸路方家固然有真知灼见,然而看待一种制度从不同视角和思考方法加以探查,似乎更切窍要。
二 “九品官人”有着庞大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设司徒府、吏部尚书、中书省;地方设州、郡中正,并设访问诸人。 司徒设置于周代。《通典·职官二》云:“周时司徒为地官掌邦教。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初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罢丞相置大司徒。后汉大司徒主徒众,教以礼仪,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徒公。建安末为相国。魏黄初元年改为司徒。晋司徒与丞相通职,更置迭废,未尝并立。至永嘉元年始两置焉。”可见,司徒自三代以来便执掌“邦教”。《晋书·李重传》云:“司徒总御人伦,实掌邦教,当务峻准评,以一风流。” 我国号称礼仪之邦,自古以来,除去个别异数,历朝历代无不以礼入政,以礼入法,通过严格的“礼”来约束各人行为,维护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转。因此,重教育、教化也即不可避免。而执掌“邦教”的司徒府作为选拔人才的机构,也就顺理成章了。 《晋书·孔愉传》:“初,愉为司徒长史,以平南将军温峤母亡,遭乱不葬,乃不过其品。”司徒长史即司徒,可见司徒具有审核中正选定品第的权力。如果士人的行为有失礼仪,有权“不过其品”。 晋太始三年,武帝司马炎又在司徒之下,加置司徒左长史。《通典·职官二》云:“太史三年……司徒加置左长史,掌参次九品,铨衡人伦。”干宝《司徒议》亦云:“左长史之职掌,参次九品,铨衡人伦。”《艺文类聚·人部十五·晋潘尼答傅咸诗序》云:“司徒左长史傅长虞,会定九品。左长史宜得其才,屈为此职。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司徒左长史之下,更设司徒西署或司徒左西署。干宝《晋纪》云:“王导为司徒,置西署一人,佐长史参定九品。”《晋书·周馥传》云:“馥少与有人成公简齐名,俱起家为诸王文学,累迁司徒左西署。司徒王浑表:‘馥理识清正,兼有才干,主定九品,检括精祥。臣委任责成,褒贬允当,请补尚书郎。’许之。稍迁司徒左长史、吏部郎,选举精密,论望益美。” 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徒府是“九品官人”重要的选举机构。其在“官人”过程中,负“参次九品,铨衡人伦”之责,鉴定、确认中正品评结果。 尚书省吏部也是“九品官人”选举重要机构。《通典·职官志》云:“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后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为选部。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晋与魏同。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孝武不欲威权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轻其任而省五兵,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升明元年,又置五兵二尚书。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梁、陈亦然。魏、北齐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小吏部下大夫一人,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魏书·崔亮传》载:“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 吏部最高长官为吏部尚书,其司选举之例史不绝书。《魏略》载:“延康元年,陈群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晋书·任恺传》载:“以恺为吏部尚书……恺既在尚书,选举公平,尽心所职。”《宋书·王球传》载:“(球)迁吏部尚书。……居选职,接客甚希,不视求官书疏,而铨衡有序,朝野称之。”《陈书·徐陵传》载:“天康元年,迁吏部尚书,领大著作。陵以梁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于是提举纲维,综覆名实。时有冒进求官,喧竞不已者,陵乃为书宣示曰:‘自古吏部尚书者,品藻人伦,简其才能,寻其门第,逐其大小,量其官爵。’” 吏部尚书下设吏部侍郎,“参掌大选”。《宋书·王僧绰传》载:“(王僧绰)初为江夏王义恭司徒参军,转始兴王文学,秘书丞,司徒左长史,太子中庶子。元嘉二十六年,徙尚书吏部郎,参展大选。究识品流,请悉人物,拔才举能,咸得其分。” 可见,吏部也是执掌“九品官人”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为“量才授职”。 中书省是朝廷除司徒府与尚书省吏部外又一重要选举机构。《通典·职官志》有云:“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梁陈时,凡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惟听授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势。后魏亦谓之西台。北齐中书省管司王言,并司进御之乐及清商、龟兹诸部伶官。”其职权如此之盛,自然也是“九品官人”选举的重要部门。《南齐书·王俭传》载:“(王俭)改领中书监,参掌选事。” 中正是“九品官人”的基层选举机构。 九品官人法一名“九品中正制”,自苏轼肇始,胡三省、马端临、赵翼等张目,大有取代“九品官人法”本名之势,可见中正在“九品官人”过程中的重要性。 九品官人法创制之初便设立州、郡两级中正。《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云:“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以来,有年载矣。”《魏略》亦云:“先时国家始置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后司马懿又加置大中正,使州、郡中正都分为“大中正”和“小中正”。《通典·职官志》云:“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中正的选置途径有皇帝直接征召(《华阳国志·后贤志·寿良传》:“寿良字文淑,蜀郡成都人也。……帝征为黄门侍郎,兼二州都、给事中、梁州刺史。”);有朝廷大员推荐(《魏书·穆亮传》:“(孝文帝曰):‘……世祖时,崔浩为冀州中正,长孙嵩为司州中正,可谓得人。公卿等宜自相推举,必令称允。”);有地方长官推荐(《魏略》:“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君选置中正。”);有大中正推选小中正(《晋书·盛彦传》:“本邑大中正刘颂又举彦为小中正。”)而《晋书》所载刘毅被选为州大中正的案例最为典型:“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陈留相乐安孙尹表曰:‘礼,凡卑者执劳,尊得居逸,是顺叙之宜也。司徒魏舒、司隶校尉严询与毅年齿相近,往者同为散骑常侍,后分授外内之职,资途所经,出处一致。今询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舒所统殷广,兼执九品,铨十六州论议,主者不以为剧。毅但以知一州,便谓不宜累以碎事,于毅太优,询、舒太劣。若以前听致仕,不宜复与迁授位者,故光禄大夫郑袤为司空是也。夫知人则哲,惟帝难之。尚可复委以宰辅之任,不可谘以人伦之论,臣窃所未安。昔郑武公年过八十,入为周司徒,虽过悬车之年,必有可用。毅前为司隶,直法不挠,当朝之臣,多所按劾。谚曰:受尧之诛,不能称尧。直臣无党,古今所悉。是以汲黯死于淮阳,董仲舒裁为诸侯之相。而毅独遭圣明,不离辇毂,当世之士咸以为荣。毅虽身偏有风疾,而志气聪明,一州品第,不足劳其思虑。毅疾恶之心小过,主者必疑其论议伤物,故高其优礼,令去事实,此为机阁毅,使绝人伦之路也。臣州茂德惟毅,越毅不用,则清谈倒错矣。’ “ 于是青州自二品已上凭毅取正。光禄勋石鉴等共奏曰:‘谨按陈留相孙尹表及与臣等书如左。臣州履境海岱,而参风齐、鲁,故人俗务本,而世敦德让,今虽不充于旧,而遗训犹存,是以人伦归行,士识所守也。前被司徒符,当参举州大中正。佥以光禄大夫毅,纯孝至素,著在乡闾。忠允亮直,竭于事上,仕不为荣,惟期尽节。正身率道,崇公忘私,行高义明,出处同揆。故能令义士宗其风景,州闾归其清流。虽年耆偏疾,而神明克壮,实臣州人士所思准系者矣。诚以毅之明格,能不言而信,风之所动,清浊必偃,以称一州咸同之望故也。窃以为礼贤尚德,教之大典,王制夺与,动为开塞,而士之所归,人伦为大。臣等虚劣,虽言废于前,今承尹书,敢不列启。按尹所执,非惟惜名议于毅之身,亦通陈朝宜夺与大准。以为尹言当否,应蒙评议。’ “由是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者始。” 可见,对州大中正的选任,首先由司徒举荐,而后由尚书审核批准,当吏部尚书的意见与举荐者发生歧义,地方长官有权发表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各部门相互制衡,其选举组织体制的缜密,实所罕见。 三 九品官人法作为选士制度,品评士人的标准必然是其核心。因其公然将门第列为选士标准之一,以及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末流景象,已使众多学人认为九品官人法选士唯以门第为瞻。这无疑是倒果为因之误。 《通典·选举三》载:“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都官考课法》今佚,仅存附录《人物志》。但从中亦可稍窥九品官人法选士考评标准。 《人物志》是一部“知人之学”的大作,《人物志》载有“九征”、“八观”、“五视”、“七缪”之法,其对人的品德、才能的分析,以及对知人、用人之道的描述细致入微,以期能甄别人才,任才授官。 所谓“九征”,便是通过人的神、精、筋、骨、气、色、仪、容、言等九种特征来考察人的品质与才能。心性平淡与否表现于“神”,聪明与否表现于“精”,勇敢与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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